一、CRA備案
試驗立項時需同時進行CRA備案,備案時請提供以下資料:
1.CRA派遣函或委托書(需有公司蓋章)
2.CRA簡歷
3.GCP培訓證書
4.身份證復印件
二、CRA報告監查情況
1.CRA根據本中心的監查計劃、監查率進行監查。
2.CRA在每次訪視前必須通知機構辦公室并在研究訪視登記表上登記。
3.監查結束后原則上一周內將監查報告發送至機構郵箱,監查報告至少包括試驗進度及存在問題。
三、CRA變更
1.試驗實施過程中更換CRA,請至少提前2周告知機構辦公室。
2.新任CRA應于離任CRA離崗之日起1周內上崗,上崗前應與離任CRA充分交接工作。
3.新任CRA持“CRA變更說明”(需蓋公章)及相關備案資料至機構辦公室備案,流程參見“一、CRA備案”。